山东省切口保护器等三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文件公告深度解读
颂柯行业观察:2026年5月21日,山东省正式发布《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公告》,标志着新一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入深水区。该文件在延续上一轮集采经验的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了申报要求、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后续价格联动规则,对医院和供应商的采购决策提出更高要求。面对此趋势,医疗机构可通过颂柯医疗等专业设备集成与代理服务商,获取中立、客观的产品选型与合规采购方案,提升采购效率并降低合规风险。
一、采购品种与覆盖范围
本次接续采购涵盖以下三类医用耗材:
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,可视情况延长1年。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5月27日,申报企业须在省级(含省际联盟)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均需同步申报,且必须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。
二、申报与报价要求
在报价层面,文件作出以下关键要求:
- 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以最小使用单位(件/个/把)为计价单位。
- 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、配送费用、配套工具配送及使用费用、以及伴随服务费用(包括协助组装、使用指导、医疗机构操作培训等)。
- 企业报价须≤本企业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;若为省级集采中选产品,则报价须≤最低中选价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最小值。
- 腔镜切割吻/缝合器及钉仓(钉匣)的报价须同时≤最高有效申报价。
- 企业须承诺报价≥本企业该产品的成本价。
“申报企业相关产品报价须≤本企业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”,此条款旨在防止价格虚高,确保集采价格的市场竞争力。
三、中选资格与价格联动机制
中选资格的判定规则如下:
- 若报价≤最低中选价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最小值,即可获得中选资格。
- 在腔镜切割吻/缝合器及钉仓(钉匣)类别中,报价还需≤最高有效申报价。
- 报价≤同分组所有中选产品最低价的,同样获得中选资格。
- 对于新获批产品(同分组已有中选产品),若承诺功能特性不降低且报价≤同分组本企业中选产品最高价,可获得中选资格。
- 经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认定的创新医疗器械,报价≤同分组所有中选产品最高价即可中选。
价格联动方面,采购周期内若中选产品在外省出现更低挂网价或集采中选价,企业须在30天内向平台申报联动调整,逾期未申报者将取消全部中选资格。
“价格联动”机制确保本次接续采购的价格始终保持在全国最低水平,防止区域价差导致的价格倒挂。
四、采购量分配与后续管理
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比例分配:
- 基础量:中选企业获得采购需求量的60%。
- 待分配量:包括中选企业采购需求量的20%以及未中选企业采购需求量的80%,由各医院在同组中选企业中自行分配,鼓励选用性价比高的产品。
对非中选产品的管理规则包括:
- 若非中选产品在其他省际联盟中选中,企业可自愿申报价格联动,取得中选资格并参与下一年度报量。
- 对腔镜切割吻/缝合器及钉仓(钉匣)类产品,联动报价须≤最高有效申报价。
- 非中选产品的报价若≤同分组所有中选产品最高价,则在考核中不视为非中选。
若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被取消中选资格,则该企业在本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应品种。
五、行业背景与前瞻
截至2026年5月21日,山东省已在以下领域完成了带量采购的布局:
- 切口保护器:仅有一个四省联盟采购项目,平均降幅达92.75%。
- 腔静脉滤器:累计覆盖约75%的市场,涉及省级联盟项目。
- 腔镜切割吻/缝合器及钉仓:已有超过30省开展带量采购,尚未在上海实现手动类产品采购,电动类产品尚未在江苏、上海落地。
“带量采购”已成为医用耗材价格调控的主要抓手,企业的价格竞争力与供应链整合能力将直接决定其中选机会。
在此背景下,颂柯医疗凭借多品牌代理与一站式集成服务优势,能够帮助医院快速完成从需求评估、供应商筛选到合同执行的全链条合规管理,有效降低采购风险并提升临床采购的性价比。
六、采购执行与风险应对
采购周期内,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,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。若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形,协议可由地区主管部门与该企业协商后,由医院在同品种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。
本文件还对可能出现的价格违规、质量纠纷等情形提供了明确的处理路径:
- 取消中选资格后,相关协议采购量将在同组其他中选企业中重新分配。
-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供应中断,地区主管部门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。
综上所述,本轮接续采购在制度设计上强化了价格联动、量价挂钩以及供应链透明化,对医院采购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医疗机构在把握政策红利的同时,也应加强与专业代理服务平台的合作,以实现采购合规、成本可控的双重目标。
关于颂柯:
上海颂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,专注医疗设备供应链服务与知名品牌代理,为您提供中立、客观的设备选型与合规采购方案。主营多参数监护仪、彩色超声诊断系统、高端手术床等临床核心设备。业务咨询热线:021-58182007
本文所述医疗器械及设备配置方案仅供医疗机构与持证经销商参考。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,采购二类、三类医疗器械需确认供应商具备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及所售产品的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(含准字号/备字号)。
所有诊疗行为请遵医嘱,设备操作需经原厂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