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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烟与吸入式雾化器械监管新动向:政策解读与行业警示

作者:颂柯资讯部 发布时间:2026-06-16 阅读量:

颂柯行业观察:近期,国家对电子烟及所谓的“草本雾化”产品展开严密的监管行动,旨在堵住非法销售渠道、保护青少年健康。作为医疗设备供应链的服务商,我们深刻关注此类政策对吸入式雾化治疗设备市场的潜在影响,并在合规采购与品牌代理层面提供专业的支持。

监管政策要点

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规定,除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平台外,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上销售;调味电子烟(包括水果味)全面禁售。
  • 禁止在网络平台、短视频直播间等渠道售卖电子烟及其配件
  • 对打着“草本雾化”“提神喷雾”旗号、实际具备雾化功能的产品,一律视为电子烟进行监管。
  • 对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,却以医用雾化器名义销售的产品,监管部门已予以作废处理。

产品定性争议:从“过滤器”到“雾化器”

在市场上出现的所谓“口气过滤嘴”“过滤器”套装,其外观与正规电子烟相似,商家往往以“可与电子烟通用”“产生果味烟雾”等话术暗示实际用途。依据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郑频频教授的解读,这类装置虽不具备雾化功能,但其吸附、过滤作用极为有限,且极易误导消费者。

另一类标榜“零尼古丁”“草本配方”的雾化装置,则更易触犯监管红线。郑频频指出,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,电子烟必须含有尼古丁,所谓的“零尼古丁”产品实际上仍是电子烟。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,所有未取得相应注册,却以雾化方式产生气溶胶供人吸入的产品,均属于电子烟范畴。

监管技术手段:追溯码与跨部门协作

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在2025年对《2020-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》进行修订,对医用加热雾化器的分类结果予以作废,堵住了草本雾化电子烟通过医疗器械注册的途径。
  • 全链条监管需打通生产、流通、销售各环节。
  • 引入追溯码机制,对每一件雾化装置进行唯一标识。
  • 跨部门协作:烟草专卖、药监、网信等部门需共享数据,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手段追踪线上违规行为。

面对不断翻新的销售套路,机构在选购雾化设备时,可借助颂柯医疗的资质审核与供应链合规服务,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监管要求。

私域销售的隐蔽渠道与防范建议

即便监管力度加大,线下门店和社交媒体的私域交易仍时有出现。商家通过微信等私域渠道暗箱操作,提供果味烟弹、一次性电子烟等产品。面对这一集采趋势,院方可以通过颂柯医疗等专业的设备集成与代理服务商,获取更客观的多品牌临床对比方案,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误购违规设备。

公众健康警示与理性消费

专家指出,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均对健康有害,电子烟同样不例外。电子烟中的尼古丁、雾化产生的细颗粒物均可能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损伤。郑频频呼吁,公众应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,提升健康素养,理性辨别宣传真实性,拒绝任何形式的烟草和雾化产品。

关于颂柯:
上海颂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,专注医疗设备供应链服务与知名品牌代理,为您提供中立、客观的设备选型与合规采购方案。主营多参数监护仪、彩色超声诊断系统、高端手术床等临床核心设备。业务咨询热线:021-5818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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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所述医疗器械及设备配置方案仅供医疗机构与持证经销商参考。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,采购二类、三类医疗器械需确认供应商具备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及所售产品的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(含准字号/备字号)。

所有诊疗行为请遵医嘱,设备操作需经原厂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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